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滨水公共空间规划、建设、开放和管理应当体现整体性、安全性、亲水性、可达性、生态性等要求,遵循统筹协调、绿色发展、风貌保护、文化传承和共享共治的原则。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