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第四章 共享与共治第四十三条有效在滨水公共空间内应当配套提供满足开放需求的餐饮、便利零售、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纪念品售卖、自行车租赁等商业服务。在滨水公共空间内可以探索有序发展夜间经济、体验经济、步行街业态等,提供贴合消费需求的商业服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