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第四章 共享与共治第四十一条有效市和沿岸区人民政府在滨水公共空间规划、建设、开放和管理工作中,应当坚持把最好的资源留给人民、把更多的公共空间留给人民的开放共享理念,向社会公众提供高品质的滨水公共空间。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