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第三章 设施设置与维护第三十二条有效滨水公共空间内应当按照两岸融合、经典传承的要求,根据景观照明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合理采用泛光照明、内透光照明等方式,推进设置安全美观、智慧节能、层次丰富、与所在区域整体光环境相协调的景观照明设施。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