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第三章 设施设置与维护第二十七条有效沿岸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结合辖区滨水公共空间水岸特点,在符合规划布局、防汛安全和河湖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设置亲水平台、水上栈桥、观景走廊等亲水设施,为社会公众亲水体验需求提供条件。滨水公共空间内可以合理设置水陆联动的游乐设施。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