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四条有效市和沿岸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的原则,将滨水公共空间规划、建设、开放、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