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沿岸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滨水公共空间相关规划以及标准、规范,结合区段功能、区位条件、岸线特色等,在设施建设、活动开展、秩序维护等方面,实行精细化管理。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