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五章 供水用水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禁止将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单位的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