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规定适用于浦东新区城管执法部门运用非现场执法方式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相关工作。

本规定所称的非现场执法,是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收集、固定违法事实,采用信息化等方式进行违法行为告知、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罚款收缴等的执法方式。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