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工作,提高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成效,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浦东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