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规定第十四条有效当事人可以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浦东新区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开通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的途径,并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电子票据。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