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已废止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玩忽职守情节轻微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8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