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已废止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8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