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中共创建第一城”红色文化资源宣传品牌,深化太行山区域协作,打造具有影响力的红色文化资源之城和红色文化旅游之城。

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将红色旅游与城市旅游、乡村旅游、科技旅游等相结合,推动红色文化旅游业融合发展。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和旅游开发。

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