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红色文化资源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为红色文化资源保护责任人。

保护责任人不明确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