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二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三条有效红色文化资源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为红色文化资源保护责任人。保护责任人不明确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