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通过开展群防群治、宣传教育等方式,依法协助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反恐怖主义工作。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志愿服务等活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