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五章 应对处置第四十一条有效恐怖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立即启动恐怖事件应对处置预案,成立指挥机构,确定指挥长;根据恐怖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必要时可以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具体负责现场的应对处置工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