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市反恐怖主义工作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防范为主、惩防结合,先发制敌、保持主动,整体防控、专群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