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三章 安全防范第二十八条有效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以及大型活动的承办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履行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职责,建立健全安全保卫措施。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