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加强资金监测,发现涉嫌恐怖活动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依法采取冻结措施,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