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城市排水管理单位进行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作业时,应当设置明显标志。从事抢修和巡查的专用车辆和机具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为工程救险车的,应当喷涂统一颜色,安装警示标志,并在明显位置设置"排水抢修"标志。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