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道路红线(绿线)范围内,不得建设用户排水设施。在建筑物与建筑控制线之间敞开式区域必需建设用户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移交城市排水管理单位代管,所需维护管理费用由排水户承担。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