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遇有重大庆典和节日等,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公安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后三日内,将许可燃放的时间、地点、种类、规格、数量向社会公告。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地方法规 ·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