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考核办法,落实奖罚措施,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6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