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 计划生育服务第三十四条有效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已经接受绝育措施的夫妻,符合规定条件要求生育子女的,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核实后,可以免费施行复通手术。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6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