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三条有效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6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