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十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