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自治区应当充分发挥援疆优势,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来疆创业、兴业,引导援疆资金优先用于乡村振兴,鼓励和支持中央企业、援疆省市企业以独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新疆农业农村各类产业发展。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