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七章 乡村善治第四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支持和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集体资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合法权益,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登记、交易、监督各项管理制度。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