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四章 人才支撑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充实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推行乡村医疗卫生人员乡聘村用,落实乡村医疗卫生人员财政补助、培养培训等待遇,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