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健全粮食生产激励、安全保障和供给预警机制,完善粮食加工、流通、储备体系,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采取综合措施减少粮食损耗浪费,实行粮食全产业链各环节节约减损。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