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科技兴农、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以粮食、棉花、林果、畜牧、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因地制宜调整农业生产力布局,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推进农业结构优化升级,引导智慧农业发展,促进农业生产数字化转型,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

采取引进、扶持龙头企业等措施,大力发展林果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打造农业全产业链。加强农村物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