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文明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公开下列信息:

(一)生态文明建设相关规划及执行情况;

(二)生态控制线的范围;

(三)生态文明建设量化指标及评价考核结果;

(四)生态补偿资金标准和使用、管理情况;

(五)社会反映强烈的生态文明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

(六)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七)公众参与的信息反馈;

(八)其他相关信息。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