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第八章 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第五十五条有效制定公众生态文明行为准则,按照少消耗、少污染、不浪费的原则,倡导全社会转变消费观念和方式。倡导公众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培养公众资源回收意识,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遵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处理规定。鼓励企业参与回收旧家电、旧家具和旧衣物。鼓励公众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节约照明用电。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7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