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第八章 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第五十二条有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活动,建设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示范基地;开展生态文明机关、镇街、社区、企业、学校、医院、家庭等创建活动,提高全民生态文明素质。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7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