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民住宅区、大中型建筑等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划要求配建、增建停车场的,经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认定,由城市管理部门对其依法查处。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