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利用建筑退红线范围设置的停车场,停车管理设施应当设置在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并利用可移动的护栏或者花坛等与道路人行道进行隔离。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