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法律责任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