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黑河引水系统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林、旅游、卫生计生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罚。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