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控制保护区、建设控制区作出行政许可前未书面征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意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