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在重点保护区、控制保护区内从事违法建设活动的,由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