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消防管理、事故救援的有关规定,配置消防、防爆、防毒、报警、救援、疏散照明、逃生、防护监视等器材和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更新,保证其正常使用。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