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四章 运营第四十条有效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地面线路列车运营时的噪声污染。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