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四章 运营第三十七条有效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列车驾驶员、调度员、行车值班员应当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