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三章 保护区及设施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在重点保护区内除必需的市政、园林、环卫和人防工程外,不得进行其他建设活动。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