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执行公务时必须佩戴标志,出示证件。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其所在的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