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出租房屋的,除责令停止出租外,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警告或者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