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四章 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第二十五条有效承租人应当保持所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未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改建、扩建或者装修承租的房屋。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