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四章 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第二十条有效出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得提前收回出租的房屋。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