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房屋租赁条例/第三章 租赁合同第十三条有效房屋租赁期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提出,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